鲁迅,是一个家喻户晓的作家。他以笔为武器,在时代腐败的战场下,战斗一生,搏击了无数反革命的愚者。
生于封建社会的鲁迅,下最大决心剪下自己的辫子。他在1918年首次以”鲁迅”为笔名,发表了第一篇白话文小说——《狂人日记》,这也为新文学运动奠定了基石。他的作品语言犀利,如投枪,如匕首,被誉为”民族魂”。
这样的一个鲁迅,本该离我遥不可及。但从我学习他的第一篇文章《少年闰土》开始,再到《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》,无论是哪一篇,都是语言朴素,文字简练、凝重。于是,这便拉近了我与鲁迅之间的距离,我开始阅读他的散文——《朝花夕拾》。
朝花夕拾的意思是:朝晨的花朵到了傍晚去拾取。再深一点的含义便是:儿时的事到了老年去回忆。不错,《朝花夕拾》一书记录了鲁迅先生的童年往事。书中的故事,是鲁迅的,也是我们的。
长妈妈,这个角色在我心中烙下了很深的印记。她是鲁迅家里的女工。鲁迅对她的感情,从”不大佩服”到”不耐烦”,最终再到敬佩、怀念,过程中的种种事迹体现了她的精神人格。她生活在社会最底层,却处处替人着想,行事朴素,展现了底层人民最真实的写照。也因此,她成为了鲁迅生活中重要的一个人。
《朝花夕拾》全书看起来是鲁迅先生回忆自己的童年往事,但细细品读,却是在讽刺那些自以为是的反革命者,能击败他们的,不止刀枪。
《朝花夕拾》记录了鲁迅先生幸福的童年生活,也诉说了那个时代的悲哀。朝花夕拾,看着这本书的名字,我不禁想起了自己的童年生活,稚嫩而美好。